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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药师考试辅导:炮制品的质量要求 $lesson$
炮制品的质量要求
(一)净度:炮制品的纯净度。即炮制品种杂质和非药用部位的限度。根、根茎类、藤木类、叶类、花类、皮类、菌藻类含药类不得超过2%;果实种子全草类,不得超过3%;动物矿物类不超过2%;树脂类不超过3%。
(二)片形及破碎度 炮制品的片形型厚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片型平整均匀。不合格饮片应在一定限量范围内;炮制品不得混有破碎的渣屑或残留辅料。粉碎的粒度同样也应粉粒均匀,无杂质,粉末的分等应符合《中国药典》。
(三)色泽: 生品饮片有其固有的色泽,不应有明显的变异。白芍变红;黄芩发绿等说明药物发生了成分变化。炮制后,饮片表面的颜色或断面的色泽变化常作为判断炮制程度的标准。
(四)气味 :炮制品应具有固有的气味,不应有变异或明显的散失。檀香的清香气、阿魏的浊臭气。还应带有辅料的气味。如:醋制品的醋香味。
(五)水分:炮制品的含水量宜7%~13%,蜜制不超过15%,酒、醋、盐、姜汁、米泔水、蒸制品、煮制品、发芽制品、发酵制品不超过13%,烫制醋淬不超过10%
(六)灰分:应在合理范围,不合格,则必定有无机物掺杂。
(七)浸出物:测定浸出物的含量是表示其质量的一项指标。
(八)有效成分:
(九)有毒成分:多规定限量指标,即有毒又有效的成分,尽量规定其含量范围。制川乌含酯型生物碱不得高于0.15%;含生物碱不少于0.20%。
(十)有害物质: 主要指重金属、砷盐及农药残留量。通过炮制使其降低。
(十一) 卫生学检查
(十二) 包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