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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税》辅导:税收概述复习资料详解

|0·2011-06-10 09:43:1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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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税收是由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征收的。

  2. 国家征税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3.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

  4.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三大特征(“税收三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1) 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具体纳税人是无偿的,但对全体纳税人而言是有偿的;二是虽不能直接偿还,但还是要间接地偿还给纳税人。

  (2) 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就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 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税收职能的特征在于它的内在性和客观性。

  (一)财政职能;(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职能

  (三)监督职能(反映和监督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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