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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农业》辅导:农业企业的经营形式(二)

|0·2011-06-08 11:19:4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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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份制经营(S)

  股份制经营是采用入股的办法筹集资金,成立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实行独立的自主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一种经营形式。

  股份制经营优点:

  ①有利于筹集资金,通过入股集资。

  ②实现企业内部所有制多元化。可以得到各方面的监督和帮助。

  ③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横向经济联合。

  ④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

  三、租赁经营(L)

  租赁经营是指将企业出租给承租者(集体或个人),以取得租金收入的经营形式。

  特点:

  1.租赁经营以有偿转让资产经营权为目的,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

  2.承租者与出租者之间是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

  3.租赁经营一般要以承租者的财产作抵押;经营亏损时,要用自己的财产来补偿。

  4.承租者除缴纳租金,在保证不损坏生产资料的原则下可以完全自主地利用所租的资产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权处置自己的产品和收入。

  租赁经营有个人租赁和集体租赁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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