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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保险》辅导:保险合同资料详解(六)

|0·2011-06-08 11:00:4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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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采用书面形式。

  2.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违法性;有不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3. 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

  内容不合法:

  ① 一方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保险合同;

  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 损害公共利益;

  ⑤ 无保险利益;

  ⑥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⑦ 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的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

  ⑧ 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的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4.无效合同的保费是否退还,原则是退还,但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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