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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保险》辅导:保险合同资料详解(一)

|0·2011-06-08 10:57:1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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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1.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2. 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就是定额保险合同;各种财产保险合同均属于损失保险合同;

  3. 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

  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4.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为标准,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船舶运输保险???定值;

  不定值,事故发生时再确定;

  5. 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是否必须以已经存在的保险合同为基础,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不影响原保险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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