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保证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做出的做与不做,存在与不存在的保证。
1. 表现形式: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2. 保证内容:承诺保证(作为与不作为)和确认保证(存在与不存在)
四、 弃权
是指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构成弃权有两个条件:一是保险人必须知悉权力的存在;二是保险人必须明示或者默示弃权的意思。
禁止反言,禁止抗辩,禁止反言只要针对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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