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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lesson$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的,对董事、经理执行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应当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出席者应在记录上签名。
九、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7项):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职权基本一致。
(二)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应当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会议一年至少召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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