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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局(住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11]13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esson$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凡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 首次报考全科人员。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考生须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职改)和房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全科人员。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三)符合报考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考生,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林区人社(职改)部门和房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盖章),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5月20日9:00―5月29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9:00―5月30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9:00―5月31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1年9月12日―9月16日。
(五)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1年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各地于2011年7月17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管理及信息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试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名 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40.物业管理师 | 4.考全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3.免一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2.免二科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七、考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10]217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80元。 各地人社、房产(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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