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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8日-6月3日

|0·2011-05-12 09:21:2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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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人考函[2011]20号

  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7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lesson$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1年
9月1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1年
9月18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位于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指2010年成功报考过北京地区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且2011年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依据。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5月18日至6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5月18日至2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于2011年5月25日至27日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6月3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9月13日至1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序号

资格审核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64165149
64177528

2

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

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

67799808

3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本部)

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64312301
64386180

4

北京市城市学院

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62322623
62327744

  五、其他

  (一)现场资格审核的同时可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二)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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