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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辅导(8)

|0·2011-04-06 15:55:5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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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财产保险 $lesson$

  第一节 普通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是指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广义财产保险:有形财产??狭义财产保险;

  无形财产??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利润损失保险业务;

  国际上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人身保险和寿险的区别)

  第二节 普通财产保险的内容

  一. 普通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 可保标的和不保标的

  1. 可保财产:

  注意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等属于团体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

  2. 特约可保财产

  a) 市场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

  b) 价值高、风险特别大的财产;

  c) 风险大,需要提高费率的财产;

  3. 不保财产请重点记忆:

  a. 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等;

  b. 货币、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难以鉴定其价值的财产;

  c. 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d. 未经收割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和其他家养动物。

  (二). 保险金额的确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a. 按账面原值投保

  b. 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c. 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议投保;

  2.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注意物化流动资产的界定)

  a. 被保险人物化流动资产最近12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

  b. 被保险人物化流动资产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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