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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牡丹江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0·2011-03-24 15:16:5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1年牡丹江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按照3月21日“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会议”要求,市卫生局现就几点问题进行补充通知:

  一、不符合报考资格人员情况

  1、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情况:根据文件规定,中等专业学校不允许跨省招生,因此中专学历只能在毕业学校所在省报名参加考试。

  2、因2006年9月起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未批准过中等专业学校开办医士班,所以自2006年9月以后入学的中专学历不可作为报名的依据。

  2、卫生保健专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情况:以“卫生保健专业”报考的考生,工作单位未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不符合报名资格。

  3、社区医学专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情况:以“社区医学”报考的考生,工作单位未在社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不符合报名资格。

  4、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班报考情况:以“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班”报考的考生,工作单位未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不符合报名资格。

  5、考生在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允许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注意事项

  1、报考乡镇助理医师:符合报考“乡镇助理医师”条件的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在岗情况时”必须选择“在职”:“单位隶属”必须选择“乡”:“工作单位名称”应填写“某某乡镇卫生院”。

  2、以自考学历报名:凭借自考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学籍档案原件(必须体现入学时间在2002年10月31日前)或报名时的缴费收据,其他时间证明无效。在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参加成人或自考学习,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申请报考审核学历时不受入学时间限制。

  3、村村大学生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提交黑教联[2005]2号文件中要求的“入学时与县(区)卫生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工作单位应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

  4、回读班:以“回读班”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回读班”应在2006年9月前入学,报考时提交参加回读班前获得的医学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

  5、助理报考执业:已取得助理的《医师执业证书》的考生,工作时间计算截止为2011年8月31日。

  三、口腔、公卫类别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交费情况

  口腔、公卫类别考生及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由考区指定基地负责统一组织,以上考生报名时仅需提交报名考务费,执业医师140元/人,助理医师1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均为140元/人,需由考生本人参加技能考试时交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临床执业医师报考直通车

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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