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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考生:
2010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科目 |
1. |
一、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
2. |
企业培训师 |
一、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3.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一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4. |
职业指导人员 |
一、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于2011年3月15日前,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将《成绩复查申请表》就近交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1年3月23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试卷卷面是否有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老师评分标准持有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4、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1
成绩复查申请表
考生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准考证号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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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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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
申请复查的科目及成绩 |
□理论知识 成绩____
□操作技能 成绩____
□综合评审 成绩____
(请在申请复查科目前的“□”中划“√”,并在对应的成绩栏内填写成绩或考试情况。) | ||
申请复查的理由 |
| ||
申请日期 |
|
申请人签字 |
|
附件2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
受理地点 |
受理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西城鉴定所 |
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黄色楼) |
2011年3月14日 9:00-11:00;13:30-16:30 |
赵硕 |
59657819 |
崇文鉴定所 |
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4号楼(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 |
2011年3月14日 9:00-11:00;14:00-16:30 |
白桂荣 |
67165250
67103214 |
宣武鉴定所 |
宣武区蜡烛胡同23号 |
2011年3月14日 9:00-11:00;14:00-17:00 |
于鲁燕 |
83157110 |
朝阳鉴定所 |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办公区3层 |
2011年3月14日 9:30-11:30;13:30-16:30 |
彭宁 |
85846922 |
海淀鉴定所 |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一号海淀社保大厦十层1001室 |
2011年3月14日 9:00-11:30;13:30-17:00 |
陈默 |
82071188-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