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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大纲 $lesson$
1.1.1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
1.1.2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外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知识要点提示
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介绍中国银行体系基本情况。中国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1.1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1.1.1中央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简称:PBC
(1)大事记
时间事件
1948年成立
1995年3月18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地位。
2003年12月27日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职能演变过程
时间职能
1948―1984年同时承担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
自1984.01.01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2003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银监会行使。
(3)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1.1.2监管机构
1.历史沿革和监管对象
(1)历史沿革
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
时间事件
2003年4月成立
2003年12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10月31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并自2007年1月日起施行。
(2)监管对象
第二条规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对在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经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也适用本法规定。
银行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非银行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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