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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复习(1)

|0·2011-02-09 23:18:4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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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意义上的财产分配规划是针对夫妻财产而言的,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的调整。而财产传承规划是为了保证财产安全承继而设计的财务方案,是当事人在其健在时通过选择适当的遗产管理工具和制定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对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进行安排,确保这些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特定目的,是从财务的角度对个人生前财产进行的整体规划。

  助理理财规划师由于执业资格的要求和实际经验限制,不会为客户量身制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但应熟悉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收集客户信息

  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亲属财产关系,它不能脱离亲属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种种变化为前提的。例如,夫妻双方因结婚而共同拥有财产,因离婚而分割财产;家庭成员的构成与其地位不同,其财产关系也不同。正是由于亲属财产关系涉及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面对日趋复杂多样的家庭关系,越来越有必要对客户所处家庭的夫妻、父母、子女等关系人进行相应的认定,这就要求助理理财规划师充分了解客户的家庭成员构成信息。一般来说,基本的家庭成员构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下:

  一、婚姻

  (一) 婚姻的成立及法律效果概述:

  1 婚姻的成立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2)婚姻成立还需要实质要件,又称结婚条件,包括几个方面:

  结婚当事人自愿;双方须达到法定婚龄;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2 夫妻

  配偶的身份始于结婚登记,终于一方死亡或双方进行离婚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互为配偶,构成了家庭关系的核心。配偶是亲属关系的基础,其他亲属关系都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1)夫妻双方在人身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财产、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等。

  (2)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财产、抚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二)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相互扶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它以夫妻人身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法定义务,并且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和被扶养的权利是对等的、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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