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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方法33

|0·2011-12-27 09:59:13浏览0 收藏0

  民事权利 P163 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此外知识产权既包括人身权又有财产权。$lesson$

  1.债权发生的主要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2.人身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现阶段法律规定的人身权主要有: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主体的正当的人身利益,法律也应给以保护。

  ★★★民事责任P164 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是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1.过错责任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发生;(2)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3)违法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有过错。

  2.承得无过错责任的情况:(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权;(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6)建筑物致人损害;(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其中(2)到(6)项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的责任承担,第(8)到(10)项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责任承担;第(1)项和第(7)项对于两种都适用。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产适用。

  ★★★诉讼时效P165 权利人以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分为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短期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主要有以下几种: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另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在单行法中,如《合同法》中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3)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保护。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断:诉讼时间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6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种类很多,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但通常所说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合同法》所规定的也仅是债权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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