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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民航运输专业》:第七章(3)5

|0·2011-12-26 10:41:37浏览0 收藏0

  五、误机

  持有正常票价客票的旅客(持有经济舱折扣票价的旅客客票,不同航空公司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如发生误机,最迟应在该航班离站后的次日中午l2点(含)以前,到当地下列地点之一办理误机确认:

  乘机机场的承运人乘机登记处;航空公司售票处;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

  确认误机后,应在客票乘机联的“票价计算”栏内加盖“误扰/NO SHOW”印章,并注明时间。 已获得误机确认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可在上述地点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变更手续,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航空公司可收取一定的误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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