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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广东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0·2011-12-15 09:47:36浏览0 收藏0

  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粤建科函〔2011〕8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275号),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我厅组织七个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图纸和现场看等方式,对各市执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202个项目,其中设计图纸检查了108个项目,施工现场检查了94个项目。设计图纸检查结果评价为“好”的有21个,“中”的有74个,“差”的有13个;施工现场检查结果评价为“好”的有18个,“中”的有64个,“差”的有12个。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有6个(详见附表1),占全部检查项目的2.97%。检查情况表明,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各地不断加强了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大部分市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了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制度,强化了新建建筑节能的把关,加大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应用,有计划地开展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保了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各地主要做法和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建筑节法制和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

  全省大部分地级市能认真执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建筑节能法规。如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并将《广州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纳入了2012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从绿色数据中心、绿色新区建设、工业建筑节能、能耗指标全过程控制等十个创新点开展建筑节能立法工作;珠海市出台《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等相关规章不断健全建筑节能法制建设;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等文件扎实推进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湛江市出台的《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从建筑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管理,并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轨道,切实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大多数地区能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建筑节能政策和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做到了年度计划与中长远规划相结合,近期工作与远期工作想结合,规划与实际相结合,将建筑节能的各项措施和目标纳入了城市规划中实施,不少地市还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其他专项规划,如深圳市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建设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珠海市的《珠海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方案》和《横琴生态岛绿色社区建设规划》;中山市的《中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东莞市的《东莞市太阳能利用实施方案(2011-2020年)》等,这些规划的出台有效指导了各项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二)新建建筑节能准入把关得到进一步加强

  全省各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建项目基本上能够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审查和备案。大部分市施工现场都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和质监站基本上能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文件、标准及相关强制性条文,节能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全省各地加大了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力度,能按照《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要求,不断增加了检查频率和检查项目。如广州市不仅在自查中抽查了40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6个项目的施工落实情况,还在日常组织的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对建筑节能方面的内容也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深圳市三个季度以来,抽查了207个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对187个项目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全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均达到100%;珠海市配合“质量月”活动对全市在建116个项目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通知书1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4份,整改通知书25份,并对发出停工和局部停工通知的项目按规定进行上网扣分通报。其他市都对本市的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了认真的抽查,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有效地推动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经统计,目前全省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了97.5%,达到了该省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要求。

  (三)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深入

  结合今年颁布出台《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良好契机,全省各市加大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论坛、宣传小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切实提高了社会各阶层的建筑节能意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水平。如东莞市组织市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各镇街、园区分管领导及规划建设办(局)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及房地产等有关企业负责人等460多人参加了东莞市《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会,并形成以市住建局牵头、各职能主管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良好局面;佛山市组织了建筑管理部门、设计、施工、审图及房地产企业等单位共280多人对《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了宣贯,并邀请了省建科院老师对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中山市制作了《建筑节能知识》、《节能降耗小常识》和《广东省建筑节能条例》小册子向群众派发,加深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并在科技下乡活动中开展建筑节能现场咨询、有奖竞答。各市还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参观学习等方式深入广泛地开展了建筑节能培训活动,如东莞市今年举办了绿色建筑设计与申报星级认证、合同能源管理培训暨公共商业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6次技术培训和现场会,培训人数超过400人;阳江市组织了建筑节能研讨班,对建筑节能技术和政策法规进行了学习;肇庆市组织120多人举办了《肇庆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示范工程现场会》等。通过深入广泛地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意识,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设绿色建筑和节能示范工程工作稳步开展

  全省各市逐渐重视发展绿色建筑和建设节能示范工程,并通过组织参观、现场观摩、技术研讨等多种方式,使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得到了更好地推广。如广州市积极组织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国家住建部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截至2011年,全市“双百”示范项目总数已达到14个,广东全球通大厦、金山谷花园二期会所等8个项目相继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为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示范工作开了个好头。深圳市目前约有80个绿色建筑项目,其中包括了深圳建科大楼、华侨城体育中心、万科中心等一大批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的绿色建筑项目。深圳建科大楼、华侨城体育中心两个项目还荣获2011年全国绿色建筑创新一等奖;珠海市积极组织“珠海市尖峰河风香堤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项目申报住建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将“珠海市前山改造(商品房区)地源热泵及毛细管空调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作为全市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中山市批准了李中旗李卓恒厂房研发楼工程为建筑墙体节能示范工程和明阳集团屋顶305kwp光伏并网发电系统为示范项目,并召开了建筑节能施工现场观摩会,积极带动示范效应。另外,广州市还联合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召开了“可持续城市发展及绿色建筑交流会”,组织绿色建筑科研、建设、管理等部门的人员与昆士兰州政府部门及其相关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学习,为引进国外最新绿色建筑的理念与技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打下了基础。各地通过大量的建筑节能工程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

  (五)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扎实推进

  全省各市加大了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力度,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都完成了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划等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积极向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多个项目获得了国家的财政补贴。目前,深圳市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了累计达到1000万平方米、广州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了219万平方米、珠海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了26.2万平方米、佛山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6.9万平方米、湛江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5.3万平方米。中山市完成了 “中山市中心城区绿色照明”专项规划,与广东省科技厅共建“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计划三年内投资2亿元,完成50000盏LED大功率白光路灯的新装或改造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不断加强LED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逐步展开

  各市也不断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方式和方法,逐步展开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如深圳市获得了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示范城市称号,“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77个,涉及建筑面积达622万平方米,并完成了29个大运会场馆的绿色节能改造;中山市完成了对大信商业城等8个公建项目进行了节能改造,其中,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节能改造获评2010年中国节能服务业优秀示范项目;河源市重点对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等工程近6万平方米进行了节能项目的改造;阳江市近年来共完成21个节能改造项目,涉建筑面积7.215万平方米。其他市的节能改造工作也逐步展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逐步被社会接受,政府激励措施相继推进,为该省“十二五”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开了好头。

  (七)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逐步推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189号)的工作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基本都能按要求开展该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惠州开展了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个地市均已圆满完成建设部下达的任务指标。截止10月底,全省21个地级市共完成了2378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电耗指标均值为68.1kWh/(m2.年);写字楼建筑的电耗指标均值为91.1kWh/(m2.年);商场建筑电耗指标均值为181.8kWh/(m2.年),综合商务建筑的电耗指标均值为120.7kWh/(m2.年);医疗建筑的电耗指标均值为155.0kWh/(m2.年)。全省有20个城市向社会公示了建筑能效,其中珠海、韶关、河源、惠州、江门、肇庆等6个城市在当地报刊等主流媒体进行了公示,其余各市在当地政府或住建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在能耗统计的基础上,各地还积极开展了能源审计试点工作,目前已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有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城市。截至10月底,广州市正在开展能源审计的建筑有30栋;佛山市完成了12栋建筑的能源审计,正在开展的有3栋;珠海完成了10栋,正在开展的有5栋;东莞完成了15栋;中山完成了10栋;惠州完成了15栋,江门市完成了5栋,肇庆市完成了10栋。通过能源审计对高能耗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了科学诊断,找出高能耗的原因,分析技能的潜力和空间,为下一步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通过能耗统计、审计,基本摸清了该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现状,为今后制定该省能耗定额指标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八)巩固“禁实”成果,推进墙材革新工作。

  近年来,该省各地均能把墙材革新工作作为建筑节能的重点内容之一,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通过规范新墙材专项基金的管理,加大 “禁止实心粘土砖”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送检和抽检制度,加大宣传和培训等多种手段推进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据统计,2011年新墙材应用量达到了130亿标准砖,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4%,节约能源约80.06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0.956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6851吨。全省各市严格按规定加强了全省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和管理,并积极推进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工作。如阳江市组织召开了“阳江市建筑节能与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示范工程现场会”;江门市制定《江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目录》;深圳市还率先在全国开展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颁布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确立了包括强制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产品、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住宅一次性装修、建筑余土交换利用及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等多项创新制度。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努力下,该省第一、二、三批城市名单中的城市除信宜市、乐昌市外,基本实现了 “禁实”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该省建筑节能工作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建筑节能的管理力量依然比较薄弱。全省部分城市未设立建筑节能专门机构,行政管理人员基本是机关科室和散装水泥管理人员兼职,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不少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不健全,目标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影响了建筑节能规划的实施。

  三是缺乏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和建筑节能配套经济激励政策,影响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推广应用等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四是节能设计水平有待提高,施工阶段节能措施有待加强。不少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不高,普遍存在为满足节能设计而盲目使用高性能材料的情况,导致实际施工中难以落实变更修改较多;不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未盖公章和注册章;有些设计变更后,未对施工方案进行相应修改;一些项目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未及时组织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缺少施工及验收记录。

  五是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的检测工作严重滞后,大部分市既没有相关检测设备,也缺乏相应的检测技术,检测工作难以开展。

  六是“禁实”需巩固加强,被国家列入限时“禁实”名单的城市中,虽只剩信宜市、乐昌市未完成“禁实”任务,其他已完成的城市仍存在一些死灰复燃的现象,影响了“禁实”的实际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2年是该省推进“十二五”建筑节工作的关键一年,也是该省开展低炭示范省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的重要时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的法制和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建筑节能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结合《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快完善确保法规实施的各项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建筑节能的配套政策和激励与扶持政策体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履行建筑节能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科学编制和落实好“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所取得的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落实好“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明确建筑节能目标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确保将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探讨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的财税补贴、价格优惠等激励政策,积极培育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的力度。要继续加强对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建筑节能人才的稳健成长。

  (六)加强建筑节能监管。要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强化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情况的检查,切实防止施工图审查与实际施工两套图纸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的质量检测和把关,加大对违法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

  附:1.2011年广东省能检查已发执法建议书受检工程汇总表;

  2.2011年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一览表;

  3.2011年建筑节能检查各市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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