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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民事主体(1)

|0·2011-10-28 09:33:1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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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内容:

  1、公民(自然人)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4、法人的概念,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

  * 要点:

  1、公民(自然人)的概念

  Ø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Ø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Ø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应。

  Ø 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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