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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得》辅导:主要税种(2)

|0·2011-10-21 11:08:5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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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值税税率$lesson$

  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1.基本税率

  又称标准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征税对象,体现了增值税税负的轻重。我国基本税率为17%。

  2.低税率

  又称轻税率,适用于税法列举的体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我国低税率为13%。

  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具体确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中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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