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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辅导:票据结算资料(6)

|0·2011-10-13 09:19:3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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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用卡$lesson$

  (一) 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二) 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2.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

  3.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①信用卡有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②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③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④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⑤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提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⑥信用卡账户2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⑦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4.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

  5.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6. 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

  (三) 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四) 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

  2.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3.单位信用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的结算。

  4.持卡人带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一并叫特约单位并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

  5.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6.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7.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60天。

  8.持卡人不得恶意透支。

  9.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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