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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课程目标的方法
制定课程目标时,首先要明确课程目标的形式取向。
课程目标的形式取向有四种:
普遍性目标――对课程进行规范与指导的总括性、原则性目标;
行为性目标――指明完成课程后学生身心应发生的行为变化,具体,可操作;
生成性目标――在教育过程中随教育活动的展开而自然形成的课程目标,注重过程,强调目标的生成应该视课堂教学情况而定;
表现性目标――学生在教育情境中产生的个性化表现,强调学生的个性发展。
制定课程目标,还要考察影响课程的各种因素。
两种常见的确定课程目标的方法:
筛选法――确定若干课程目标,征求意见,进行筛选
参照法――参考历史上和其他国家的课程目标,结合本国和地区实际确定。
第三节 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的概念和意义
(一)课程设计的概念
最狭义的理解是指制定某个课程的具体过程,而广义的理解几乎涉及所有形式的课程变化。比较折中的定义是:“课程设计是指那些经过精心计划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设计出各种学程或教育活动形式,并将它们提供给教育机构中的人们,以此作为进行教育的方案。”总的来说,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地产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科书的系统化活动。其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也是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
(二)课程设计的意义(了解)
1、在课程设计活动中可以产生全新的课程方案,从而导致对师生的双边活动具有深远意义的课程改革。
2、课程设计也可以对目前的课程进行一些修改或重新组织,其中并不增加新的东西,而只是以更清晰的方式将课程中的各要素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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