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二、民事法律事实
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 的事实 或者 客观现象
法律的 颁布实施
只是提供了 法律依据,本身 不能直接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是民法所调整的 社会关系发展变化 在法律上的 表现
(一)民事法律事实 分类
两类:行为事实、自然事实
1、行为事实:人的行为 构成的事实、民事主体的 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1)合法行为:依法 订立合同、设立遗嘱
(2)违法行为:侵权行为
行为人的 意思状态:
(1)表示行为:主观意思
(2)非表示行为:主观上 没有产生意思表示,客观上 产生了法律效果的 行为,例 发现埋藏物
2、自然事实:非 人的行为 所构成的 事实
(1)事件: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人的出生、死亡
(2)状态:时间的经过
(二)民事法律事实 构成
能够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的 几个法律事实 的总和
通常情况:一个 足以
有的情况:几个。
例 继承关系 三个缺一不可: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继承人接受遗嘱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A、基本概念
1、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规范 赋予 民事主体 满足其利益的 法律手段
2、分类:按民事权利 内容的性质 划分
(1)财产权: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2)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3)综合权利: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专属性不十分强烈
1)知识产权:双重性质,财产权益、人身权
2)继承权:内容属于财产权、基于身份关系取得
3)社员权: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
B、物权
民事权利主体 对特定的物 进行管理支配 并享受物所产生的利益 排他性 财产权利
分类:是否是所有人,自物权、他物权
1、自物权,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 对自己所有的财产 依法进行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全面支配的 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