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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行政法(5)

|0·2011-01-27 13:19:2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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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般程序 $lesson$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决定的方式和步骤。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都适用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示例】

  1.属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有( )程序。

  A.备案 B.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C.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D.调查 E.立案

  【答案】BDE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明确规定,( )是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共同要求。

  A.向当事人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B.对当事人提出的全部事实、证据和理由应当采纳

  C.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D.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E.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回避

  【答案】CD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适用。

  听证只适用于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做出前述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的具体程序是: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011年审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1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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