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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分析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 主体变更
(二) 客体变更
(三) 内容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
第三步:分析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第四步:分析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有如下情形: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双方解除而导致终止。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任意解除。
3.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5.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的灭失或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第五步:分析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除保险合同,对于投保人来说比较宽松,除了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合同不可解除的情形外,投保人可以无任何原因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保险人来说,法律规定不可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有如下情形: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应承担的责任;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的。
第六步:处理保险合同的争议。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 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 有利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4 专业解释原则;
5 其他补充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三、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1 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以及由财产所产生的有关利益,具体可以分为三方面:有形的物质财产;无形财产,如商标权、专利权;损害赔偿责任。
(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保险合同。
2 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证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