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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之保险合同(4)

|0·2011-01-24 21:54:46浏览0 收藏0

  第二步:分析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 主体变更

  (二) 客体变更

  (三) 内容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

  第三步:分析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第四步:分析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有如下情形: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双方解除而导致终止。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任意解除。

  3.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5.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的灭失或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第五步:分析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除保险合同,对于投保人来说比较宽松,除了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合同不可解除的情形外,投保人可以无任何原因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保险人来说,法律规定不可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有如下情形: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应承担的责任;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的。

  第六步:处理保险合同的争议。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 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 有利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4 专业解释原则;

  5 其他补充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三、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1 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以及由财产所产生的有关利益,具体可以分为三方面:有形的物质财产;无形财产,如商标权、专利权;损害赔偿责任。

  (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保险合同。

  2 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证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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