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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公室公告

|0·2011-01-07 10:50:56浏览0 收藏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1.网上报名:自2010年12月31日起我省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提交信息后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

  2、现场确认及交费: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间,考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推荐盖章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类证件等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市(州、地)卫生局“考点”指定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交费;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申报人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的)

  (3)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

  (5)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

  (6)与上传照片相同的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1寸或小2寸)

  (7)2010年度的成绩单(适用于老考生,即:参加了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1年度考试的考生,应按2年为一周期滚动管理的办法提供2010年度的成绩单,并使用原档案号报名补考同专业不合格科目,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须有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3.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人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点、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在筑的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22日、28日、29日。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的时间为2011年5月21、22日。(详情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四、考试成绩及效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联系电话:

  贵阳考点:0851-7987239;遵义考点:0852-3119518;

  安顺考点:0853-3236341;黔南考点:0854-8317525;

  黔东南考点:0855-8218546;铜仁考点:0856-5223334;

  毕节考点:0857-8222600;六盘水考点:0858-8238766;

  黔西南考点:0859-3116097;省直考点:18984333063.

  省直考点现场确认地址(临时):贵阳市宅吉小区金仓路72号[贵州省疾控中心妇保所(原省妇保所)一楼].非现场确认时间联系电话:0851-3617522.

  六、其他事宜。本公告不包括“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待卫生部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方案出台后再行公布实施。

  贵州省卫生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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