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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桂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0·2011-01-07 10:14:04浏览0 收藏0

  一、注意事项

  在材料上交前可以撤消提交修改报名信息,材料上交后严禁修改任何信息。每次信息修改后会生成不同的验证码,考生打印出《报名表》后如再修改信息,必须再次打印《报名表》并上交最后打印的表格。如材料上交后再修改信息或修改信息后没有提交、或上交的不是最后打印出的表格,都会造成表格上的验证码与网上的不一致,无法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无效。

  首次报考必需报满4个科目。2010年成绩有部分科目通过的考生,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名,并提供2010年成绩单复印件,以免错报、漏报补考科目,2010年未通过的科目必需全部报考。如果有身份证号或姓名与2010年考试时不符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的变更证明,同时在报名表档案号一栏使用红笔进行注明。

  考生必须按时上网报名,不接受手工填写的报名表。

  像片采用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电子版,背景必需为干净纯色,文件格式为JPG,保存后的文件大小15-45K,女性不得着背带式服装。

  报名表考生姓名中有计算机字库中无法打出的汉字时,先更换输入法,例如使用全拼或搜狗输入法再试,确实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拼音字母代替。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单位性质一栏必需选择“卫生服务机构”方可资格审核通过。非全科专业毕业报考全科医学的,需提供参加全科医生培训证明。

  已通过护理初级士的本科护理专业毕业生,取得护士资格证后在护士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根据本人需要可以报考护理学(初级师)资格。

  二、考试费用

  继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按科收费及费用分配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3〕2号)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0元。

  三、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直接到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的须有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印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03年以来有改名或更改姓名或现身份证姓名与其他证件材料姓名不一致的考生还需出具公安机关的变更证明;

  (三) 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在民(私)营医疗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从业单位的从业年限证明及主管该医疗单位的部门所出具的审核证明(一式一份);在民(私)营药店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从业单位的从业年限证明;外地药房(店)驻桂林分支机构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桂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凡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属于自治区、市(地)、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还必须提供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

  (八)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10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原件报名点审核,复印件盖印审核章后上交)。

  (九)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或上一次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该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以上(工作截止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的证明。

  (十)报考全科医学的,必须提供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明。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专业代码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知识
现有技术资格 专业实践能力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执业类别



最高学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学 制  
毕业学校 学校备注  
毕业专业 毕业专业备注
工作

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
报考专业级别是否正确 报考科目是否正确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审查
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①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专业代码为301至360、102、202、204、367、374的专业,各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④ 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各单位工作时间表

单位 2010年报名人数 2011年年交材料时间
七星区卫生局 2 1月14日
秀峰区卫生局 2 1月14日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1月12日
叠彩区卫生局 5 1月14日
桂林市天鹅塘医院 5 1月14日
象山区卫生局 6 1月14日
桂林市口腔医院 7 1月12日
桂林市福利医院 18 1月14日
桂林市中心血站 19 1月12日
雁山区卫生局 19 1月14日
桂林市第六人民医院 25 1月12日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28 1月12日
资源县卫生局 50 1月18日
桂林市第四人民医院 51 1月12日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77 1月13日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85 1月13日
灌阳县卫生局 88 1月18日
桂林市中医医院 95 1月13日
桂林市卫生监督所 107 1月18日
龙胜县卫生局 113 1月18日
桂林市人民医院 124 1月14日
阳朔县卫生局 127 1月18日
南溪山医院 128 1月14日
恭城县卫生局 150 1月18日
永福县卫生局 152 1月18日
一八一医院 154 1月14日
临桂县卫生局 172 1月18日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173 1月14日
灵川县卫生局 178 1月18日
平乐县卫生局 186 1月18日
荔浦县卫生局 225 1月19日
全州县卫生局 242 1月19日
兴安县卫生局 297 1月19日

  报名材料排列顺序

  1、申请表(必须)

  2、2010年度成绩单

  3、毕业证或学位证(必须)

  4、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

  5、资格证(有发证日期的页)

  6、执业证(有执业范围的页)

  7、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

  8、下乡证明

  9、全科医生培训证明

  10、转岗证明

  11、身份证

  12、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各单位从2011年1月4日起可接收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至2011年1月18日载止。在此期间未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的考生需在2011年1月20日前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材料直接到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进行报名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

  审核合格后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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