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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从价定率征收中的应税销售额,同增值税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示例】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C【解析】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如果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的自制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就应依法通过公式换算出组成计税价格,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示例】
1.甲客户向乙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则该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 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销售额=(250 800+30000)/(1+17%)=240000(元)。
2. 某纳税人自产一批化妆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答案】B【解析】消费税为价内税,故组成计税价格中的分母为(1-消费税税率)。
2010年审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