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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药师考试辅导:处方常用术语
由于医疗需要,医师为了表达用药意图和要求,在处方中常应用不同的术语对药物的炮制、产地品种、质量等方面作不同的要求,一般医师术语可分为以下七种:
(一)药名附加术语
1.炮制类
中药采用不同的炮制方法,可获得不同的药效,医师根据医疗需要和为了更好地发挥药效而提出炒、炙、煅、煨等不同的炮制要求。如制大黄(酒蒸)缓和大黄泻下作用;制首乌(黑豆、黄酒炙)补肝肾、益精血、乌须发;炙麻黄(蜜炙)缓和麻黄辛散之性,增强止咳平喘之功;煨姜温中止泻;醋柴胡增强其疏肝解郁之功,炒焦白术、蜜炙甘草、煅龙骨等。
2.修治类 修治是除去杂质和非药用部分,以洁净药材,保证符合医疗需要。如金樱子(去核)、山萸肉(去核)、巴戟天(去心)、乌梢蛇(去头、鳞片)、乌梅肉(去核)、斑蝥(去头、足、翅)等。
3.产地类
中药讲究地道药材,医师在药名前常标明产地。如怀山药、东阿胶、杭白芍、广藿香、江枳壳等。
(二)其它常用术语
1、药引 引药入经和协助药物,起辅助治疗作用。
(1)药物类药引 一类引经报使类(如:太阳病用防风、羌活、藁本为引),二是调和诸药类(如:甘草、生姜、大枣)
(2)食物类药引 主要有粳米、蛋黄、蛋清、蜂蜜、西瓜汁等。
(3)其它类 主要有酒、醋、盐、茶叶、荷梗、荷叶、西瓜翠衣、童便等。
2、忌口 如:水肿忌食盐,黄疸腹泻忌油腻等
(三)处方脚注
处方脚注是中医处方的常用术语之一。
中药的处方脚注,是指医师开汤剂处方时在某味药的上角或下角处所加的简明要求,又称为旁注。其用简明的词语指示调剂人员对饮片所要采取的特定处理方法。脚注的内容一般包括炮制法、煎法、服法等。常见的脚注术语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炮、炙、炒、煨、打碎等。
(1)先煎 矿物、贝壳类、动物角甲类药物如石膏、磁石、牡蛎、龟甲、鳖甲等,因其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应先煎20-30分钟左右再纳入其它药同煎;毒性大的药物如川乌、草乌、附子、天南星等,久煎可降低毒性,也宜先煎45~60分钟,以确保用药安全。
(2)后下 有效成分煎煮时容易挥散,如薄荷等含芳香性的挥发油,入药宜后下,待它药煎煮5~10分钟后,投入,煎沸几分钟即可。久煎破坏有效成分的药物大黄、番泻叶等。
(3)包煎 蒲黄、海金沙等药材质地过轻,煎煮时易飘浮在药液面上,或成糊状,不便于煎煮及服用;车前子、葶苈子等药材较细,又含淀粉、粘液质较多的药物,煎煮时容易粘锅、糊化、焦化;辛夷、旋覆花等药材有毛,对咽喉有刺激性,这几类药入药时宜用纱布包裹入煎。
(4)另煎 人参、西洋参、羚羊角等贵重药物宜另煎频频灌服或再与其它药同服,以免煎出的有效成分被其它药渣吸附,造成浪费。
(5)烊化 阿胶、鹿角胶等胶类药,蜜膏类药材不宜与群药同煎,容易粘附于其它药渣及锅底,既浪费药材,又容易熬焦,宜另行烊化,再与其它药汁兑服。
(6)冲服 一些用量少,贵重中药宜研成粉末,用煎好的其它药液或开水冲服。
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脚注的要求,认真执行,切不可有丝毫懈怠。有的处方虽未加脚注,但如果是需特殊处理的,仍应按炮制规范的规定处理。
处方脚注与处方常用术语意思相似,所不同的是前者一般是医师在药名后注简明术语,提示调剂人员需采用特殊的方法处理;后者则是医师在药名前附加术语,表示其用药的要求。因此对于调剂人员来说,处方脚注和常用术语都是应该熟练掌握和认真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