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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主治医师: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标准

|0·2010-09-17 11:26:55浏览0 收藏0

  内科主治医师: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有上腹痛、上腹胀、早饱、嗳气、恶心、呕吐等上腹不适症状,至少持续4周。

  2.内镜检查未发现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糜烂、肿瘤等器质性病变,未发现食管炎,也无上述疾病病史。

  3.实验室、B超、X线检查排除肝胆胰疾病。

  4.无糖尿病、肾脏病、结缔组织病及精神病。

  5.无腹部手术史。

更多信息访问:内科主治医师考试频道 内科主治医师考试论坛 卫生职称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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