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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主治医师: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有上腹痛、上腹胀、早饱、嗳气、恶心、呕吐等上腹不适症状,至少持续4周。
2.内镜检查未发现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糜烂、肿瘤等器质性病变,未发现食管炎,也无上述疾病病史。
3.实验室、B超、X线检查排除肝胆胰疾病。
4.无糖尿病、肾脏病、结缔组织病及精神病。
5.无腹部手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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