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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考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以及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闽劳鉴[2009]10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今年9月18日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的考场及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0年9月18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考试时间:2010年9月18日。
物流师一级
技能:08:30-10:30; 理论: 13:00-14:30
综合评审:15:00-16:30;
物流师二级
技能:08:30-10:30; 理论: 13:00-14:30;
考试方式:理论和技能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每人一张桌子,对号入座。理论试卷(除采购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二级以外)采用答题卡(使用说明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资格核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考室的考生报名资格、考号等进行认真复核和检查,做到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三符合”,杜绝替考等舞弊现象。
(二)严格考场纪律。要严格按照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各考场的质量督导员,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派遣(带卷)。各标准考室均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委托各考场指定。考场的布置均由各考场依据考务要求办理。省中心将会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加强统考试卷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省统一鉴定试卷安全。
(二)试卷的分送交接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试卷管理制度,为确保试卷安全,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收到省中心派出督导员送到试卷后,应派专人负责交接、安全保管、责任到人,考试当天才能派送到考点。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试卷以考室为单位按要求装订封袋,每考场打包后由省中心派出的质量督导员负责带回,并组织老师统一阅卷。
(三)做好监督和举报查处工作。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监考员一律佩戴省中心统一印制的“监考员”胸卡,做好考场监督检查。派出的质量督导员必须按照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一律佩戴原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或省中心统一制作的质量督导员胸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逐级上报,遇重大事情,即刻上报省中心。
考试当天,省中心安排专人值班,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考场负责人必须到位,保证通讯畅通。命题值班人员:李红真,值班电话:0591-87531414;考务值班人员:翁玉渭,值班电话:0591—87527909、13960853286。总负责:叶敏速。
四、各考点应将考场分布、考室等情况,转抄公布室外,供考生查找。
五、对违反《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派往各考点的巡视员:吕伟光、杨鲁松、陈捷、陈燕
派往各考点督导员如下:
福州市考区: 魏丽英、王彦、林杰
泉州市考区: 王新雨、李桂香
宁德市考区: 吕良良、陈亨梅
南平市考区: 陈剑辉、彭晓欢
莆田市考区: 王瑞亮、杨成殷
漳州市考区: 孙力础、郑姿春、叶晶
龙岩市考区: 陈国新、吴君萍、林梦远
厦门市考区: 黄东榕、林恺、林韧
附件:
2、考生须知
3、监考员须知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