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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0年上半年翻译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通知

|0·2010-09-03 21:46:0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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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领证须知

  1、笔译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0年9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级别、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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