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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主管技师辅导:微生物检验标本处理

|0·2010-09-01 10:19:21浏览0 收藏0

  检验主管技师辅导:微生物检验标本处理

  标本的处理

  1.标本的运送和储存:一些对环境敏感的细菌应保温,并立即送检,而其他所有的标本采集后最好在2h之内送检。若不能及时送检,标本应置于一定环境中保存,如尸检组织、支气管洗液、心包液、痰、尿等标本应保存在4℃环境中。脑脊液、滑膜液等则要在25℃保存。一般情况下,用于细菌培养的标本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运送标本的防护:标本中可能含有致病菌,必须注意安全防护。切勿污染环境。对于烈性传染病标本运送时更要由专人运送,严格按规定包装。

  3.厌氧性标本的运送:标本应放在专门的运送瓶或试管内运送,有时可直接用抽取标本的注射器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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