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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内容提要:
1、 会计机构的设置
2、 代理记账
3、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4、 会计从业资格
5、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6、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8、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内容讲解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不同于通常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和“主办会计”
[应用举例]
各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主决定。( )
[答案]√
[解析]《会计法》第三十六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有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②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该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③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