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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学习要求:
1.熟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3.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具体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例题2:课后题第3题】有限责任公司由( )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A.2个以上,30个以下
B.1个以上,30个以下
C.2个以上,50个以下
D. 50个以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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