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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基础》:公司法律制度(2)

|0·2010-08-25 14:55:4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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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学习要求:

  1.熟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3.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具体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例题2:课后题第3题】有限责任公司由( )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A.2个以上,30个以下

  B.1个以上,30个以下

  C.2个以上,50个以下

  D. 50个以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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