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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3)

|0·2010-08-19 09:38:19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辅导: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3)

  发布药品广告的审批

  (1)药品广告审批: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2)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进口药品广告申请: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4)跨省发布药品广告: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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