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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存现金清查的核算
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短缺或者溢余都要调整库存现金的账簿记录
短缺(即盘亏)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溢余(即盘盈)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例:
库存现金清查时,发现库存现金短缺80元,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80
贷:库存现金 80
例:清查库存库存现金时,发现实存数大于账面余额1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0
(2)审批之后的处理:
库存现金短缺时的会计处理: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①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库存现金短缺款(某某)”账户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
②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
③如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例:库存现金清查时,发现库存库存现金短缺80元,经查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时,应由出纳人员赔偿。但尚未收到赔偿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库存现金短缺款(出纳员某某某) 8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