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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leizhai1007
下列哪个案件中,二审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迳行判决的情况是: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请问这道题该如何解答?以及在教材中哪一页?
老师回答:
您好!
正确答案为C。
教材第239页提到了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一些知识,但没有介绍书面审理的问题。具体解释您可以参考下面的知识:
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是二审中得一种审理方式.
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