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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主治医师考试复习资料:骨折复位
1.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矫正了各种移位,恢复了正常解剖关系,对位和对线完全良好。
(2)功能复位:未能达到解剖复位,但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标准:①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②短缩移位成人下肢不超过1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③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向前、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可在骨痂改造塑型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必须完全恢复;上肢肱骨干骨折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而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前臂旋转功能;④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1/3,干骺端骨折至少对位3/4。
2.方法
(1)手法复位(闭合复位):解除疼痛、肌肉松弛、对准方向、拔伸牵引。
(2)切开复位:①指征:骨折端之间有肌肉或肌腱等软组织嵌入,手法复位失败;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后对位不良将影响关节功能;手法复位未达到功能复位标准,将严重影响患肢功能;骨折并发主要血管、神经损伤,修复血管、神经损伤的同时,宜行骨折切开复位;多处骨折,为便于护理和治疗,防止并发症,可选择适当部位切开复位。②优点:可使手法不能复位的骨折达到解剖复位,减少并发症发生。③缺点:分离软组织和骨膜,骨折部位血供减少可能延迟愈合或不愈合;增加局部软组织损伤,降低局部抵抗能力,易发生化脓性骨髓炎;因内固定器材引发的固定效果不佳或无菌性炎症可能延迟愈合或不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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