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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疗法液量计算
1.液体疗法 是纠正失水、酸中毒、电解质紊乱,恢复和维持血容量、体液平衡的重要措施。输液前,要对脱水和电解质紊乱的性质、程度有正确的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补充方案。液体疗法计算主要包括累积损失、继续损失和生理需要等三个部分。
2.液量计算
( 1 )补充累积损失量
①定输液总量(定量) :轻度脱水30~50mL/kg;中度脱水50~100mL/kg;重度脱水 100~120 mL/kg。计算总量先给2/3,学龄前期及学龄期小儿体液组成已接近成人,补液量应酌减1/4 ~1/3。
②定输液种类(定性) :输液种类根据脱水性质决定。原则先盐后糖,即先补充电解质后补充糖液。通常对低渗脱水应补给2/3张含钠液;等渗脱水补给1/2张含钠液;高渗脱水补给1/3 -1/5张含钠液。若临床上判断脱水性质有困难时,可先按等渗脱水补充。
③定输液速度(定速) :补液速度取决于脱水程度,原则上先快后慢。如重度脱水,尤其对于有明显血容量和组织灌注不足的患儿,应首先快速应用2: 1含钠液,按20 mL/kg (总量不超过300 mL)于30分钟至1小时内静脉输入,以迅速改善循环血量和肾功能;其余累积损失量于8~12小时内输完。高渗性脱水患儿的输注速度宜稍慢。
(2)补充继续损失量 在开始补液时造成脱水的原因大多继续存在,如腹泻、呕吐、胃肠引流等,以致体液继续丢失,如不予以补充又成为新的累积损失,应给予补充。此种丢失量依原发病而异,且每日有变化,必须根据实际损失量用类似的溶液补充。体液继续损失量一般每日10~40 mL/kg,予以1/3~1/2张含钠液。
(3)补充生理需要量 尽量口服补充,对不能口服或口服量不足者可静脉滴注1/4~1/5 张含钠液,同时给予生理需要量的钾。长期输液或合并营养不良者,应注意蛋白质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