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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库存现金的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是流动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
项
一、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薪金、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按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此以外,不准用现金支出。
【应用举例】:
1、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起点是( )(05)
A100元 B 500元 C 1000元 D 10000元
答案:C
解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按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可以预付给现金,超过部分应携带现金支票。( )(08年)
答案:错
解析: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可以使用现金;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核定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依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5天的开支需要量,企业每日结存的现金不能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按照规定期限及时送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