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4.取消贷款限额控制
1998年1月,中央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基本实现了货币信贷总量管理由直接规模控制向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的转变,商业银行有了充分的贷款自主权。
5.加大再贴现力度
在加强商业汇票管理基础上促进商业银行汇票的发展;下调再贴现利率刺激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开办对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再贴现业务。
6.发展公开市场业务
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增加较多,公开市场业务发展有了基础。中央银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增大了场外债券回购,对其它商业银行也开放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债券回购,起到了吞吐基础货币的作用。
7.活跃货币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相继对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开放;出台了银行间债券交易和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组织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券回购业务。有利于银行间调剂头寸,增强货币流动性。
8.启动消费者信用控制和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
允许商业银行对个人开办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业务,并将范围扩大到一些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项目;进一步放松控制,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
9.加强“窗口指导”
1998年以来,中央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信贷政策,督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引导贷款投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如:支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生产,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信贷,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等;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农户生产,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企业发展,支持灾区的灾后恢复和重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