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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复议的管辖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情形如下:
1.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冻结财产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管辖。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请行政复议。
4.本机关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做出最终裁决。
5.其他特殊管辖。
【示例】
1.如果A市电视台对A市审计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并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有权受理该复议申请的机关有( )。
A.A市人大 B.A市人民政府 C.国资委 D.审计署
【答案】BD
2.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申请行政复议。
A.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B.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C.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D.撤销该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
【答案】B【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2008年考题)
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原告因具体行政行为受有损失
D.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DE
2010年审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