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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1.证券经纪业务的涵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具备证券经纪商资格的投资银行通过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并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此过程中投资银行收取一定的佣金作为收入。
2.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
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包括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的标的物等。
(1)委托人
(2)证券经纪商
(3)证券交易场所
“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我国采用会员制。
其他交易场所又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具体说来有柜台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等不周形式。、
在早期,柜台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柜台交易市场是在股票交易所以外的各种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上进行的股票交易市场(也就是没有集中场所的资产交易网络),简称OTC。
柜台市场实际上是由千万家证券商行组成的抽象的证券买卖市场。在柜台市场内,每个证券商行大都同时具有经纪人和自营商双重身份,随时与买卖证券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接触或电话、电报等方式迅速达成交易。柜台市场是按标购标售( Bid and Ask)方式进行交易的市场,其典型代表是美国的NASDAQ系统。
第三市场( tertiary market)又称为“店外市场”,它是靠交易所会员直接从事大宗上市股票交易而形成的市场。交易所会员直接完成交易的情况。
第四市场( the quaternary)是指投资者完全绕过证券商,自己相互之间直接进行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通常只牵涉买卖双方。
(4)证券交易的标的物
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交易的标的物。目前,我国证券交易的标的物可以是A股、B股、基金、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