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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考生:
2010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科目 |
1. |
公关员 |
三、四、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
2. |
理财规划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3. |
秘书 |
二、三、四、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4. |
涉外秘书 |
二、三、四、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综合评审 |
5. |
企业培训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6.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
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7. |
营销师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8.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
9. |
心理咨询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0. |
项目管理师 |
一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1.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于2010年7月16日前,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将《成绩复查申请表》就近交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0年8月2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附件1:成绩复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