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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在我国银行监管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1)确立新的监管理念、目标和标准
新的监管理念是:
“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
“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管内控”即注意促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
“提高透明度”按照国际准则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
监管工作的目标是:
第一,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第三,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
第四,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监管标准是:
第一,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第二,要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第三,要对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第四,要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第五,要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第六,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2)完善监管法规,强化依法监管
(3)监管工作机制实行“五个转变”
A. 由合规监管为主向以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转变;
B. 由“分割式”监管向注重对法人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转变;
C. 由“一次性”监管向持续监管转变;
D. 由侧重监管具体业务向注重监管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转变;
E. 由定性监管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价和预警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