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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主管护师考试辅导:心脏骤停(3)

|0·2010-07-02 10:40:55浏览0 收藏0

  中级主管护师考试辅导:心脏骤停(3)

  (三)抢救及复苏后处理

  1.心肺复苏

  (1)开放气道:让病人仰卧于硬板床上或地上。清除病人口腔中的假牙、呕吐物等异物,将其头后仰,颏部上抬,防止因舌下坠阻塞呼吸道。如果条件允许,应争取气管内插管,采用人工气囊挤压或人工呼吸机辅助呼吸和吸氧。

  (2)人工呼吸:气道通畅后,开始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胸外心脏按压:在迅速作出心跳骤停判断后,应先从20—25cm高度向胸骨中下1/3交界处捶击1~2次,然后立即开始胸外心脏按压。

  (4)除颤:一旦心电监测确定病人处于心室颤动状态,应立即进行非同步直流电除颤,选择200~300J电量,最高可达360J。

  (5)药物治疗:为保证抢救药物的顺利输入,应至少开放两条静脉通道,在心肺复苏期间,可给予利多卡因lmg/kg静注以对抗心律失常;对于心脏停搏者,可给予肾上腺素和阿托品静脉注射,在未建立静脉通道时,可心内注射或气管内导管注入肾上腺素、5%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2.脑复苏 心脏骤停后脑组织由于缺氧而发生脑水肿,导致颅内压增高甚至脑疝,若不积极采取措施,则可能因脑组织发生永久性损害而使病人成为植物人。所以维持脑组织的灌流是心肺复苏的重点。主要措施包括:

  (1)降低体温:将冰袋放在病人颈部、腋下及腹股沟等大动脉经过处,头部戴冰帽,通过降低体温以降低机体代谢率,尤其是减少脑细胞耗氧量,配合冬眠疗法可以进一步保护脑组织。降温时应严密监测病人体温,预防冻伤。

  (2)使用脱水剂:降低颅内压,减轻脑水肿,同时应准确记录出入量,防止过度脱水而引起血容量不足。

  (3)有条件者应早期进行高压氧治疗。

  3.复苏后处理

  (1)维持循环功能:心脏复跳后由于心脏收缩无力、缺氧、酸中毒、心律失常、电解质紊乱等因素可能造成病人血压较低,甚至有些处于休克状态,应给予及时处理。此时由于心脏仍处于电不稳定状态,应严格做好心电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心脏骤停的再次发生。

  (2)维持肾功能:应做好尿量、尿比重等指标的监测。复苏后,若血压能维持在10.7—12/6.7—8kPa(80—90/50—60mmHg)而尿量少于30ml/小时,可试用呋塞米40~100mg静脉注射。若注射后仍无尿或少尿,则提示急性肾功能衰竭,此时应严格限制入水量,监测血电解质,防治高血钾,必要时可透析治疗。

  (3)维持呼吸功能:应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对呼吸功能进行监测,只要血气分析结果正常,即可认为病人呼吸功能正常。同时应做好使用气管插管或呼吸机病人的护理。

  (4)加强基础护理:严密观察病人的意识状态、生命体征,记录出入量,定期监测电解质水平及血气分析结果。保证病人摄人足够的热量和营养,每日热量供给不低于8.38kJ(2000cal)。预防褥疮、呼吸系统感染和泌尿系统感染等并发症。

更多信息访问:中级主管护师考试频道 中级主管护师考试论坛 卫生职称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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