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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固定资产 (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记录)
贷:实收资本 (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记录)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投资合同或协议价值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部分)
【例15-2】甲企业接受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设备一台,该设备不需要安装,合同约定该设备的价值为2000000元,与其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实收资本 2000000
例题:新新商贸公司原注册资本40万元,A投资者希望加入,为了占有新新商贸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份额,投入2.5万元现金和一台机器,该机器双方确认的价值为10万元,新新商贸公司原投资者同意接纳A投资者加入,加入后注册资本为50万元,将现金收存银行,并已对机器验收。
根据上述资料,新新商贸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5000
固定资产 1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5000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原材料物资,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材料物资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
借:原材料 (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记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记录)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例15-3】某企业于设立时接受A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0元。A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材料的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实收资本 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