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辅导:医学伦理学二

|0·2010-06-29 10:29:59浏览0 收藏0

  生命神圣论与义务论

  1.生命神圣论

  (1)生命神圣论的含义及产生的基础

  (2)生命神圣论的历史评价

  2.义务论

  (1)义务论的含义、特点及内容

  ①义务论,也可称道义论,是由有德国严谨的理性思维传统的康德,在先验唯心论的基础上,运用理性自律的方法,以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由三大绝对命令为表现形式的,强调动机的纯洁性和至善性的伦理学。义务,就是责任,来自于人的内在理性。

  ②义务论的显著特点就在于其实施的绝对性及无条件性。

  ③义务论的内容:美德论和职责论两部分。

  康德义务论:康德强调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原则:无须引证任何超自然存在物或借助经验证据,只需一种逻辑推理,就可能确立起正确的绝对的道德规则---绝对命令,如不许食言,不能杀人等,一定具有普遍性,必须能毫无例外地应用于一切情况,"能否普遍化"是检验绝对命令的一个方法。

  第二个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视为或用为达到别人目的的手段,每个人只能就是独特的目的本身。

  行为可分为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非道德行为是指与他人没什么利害关系的行为,如个人的生活行为。如果要合乎道德地行动,必须服从我们的理性和意志,在义务感指导下行动。即不受自己的天性所左右,而是受义务感所强迫。道德的行为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

  (2)义务论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①义务论的历史意义:

  义务论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一直占相当的统治地位,由于医护人员的天职性的道德责任,因为病人生命的珍贵。即便在今天,仍然是应用的主要理论,它仍然指导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具有或应当遵循何种责任(职责和义务)、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才是道义的或者怎样作才是道义的。强调的是医护人员对病人单方面的责任,注重的是良好的动机的培养和行为的谨慎,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医护人员。

  ②义务论的局限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医护人员都是以义务论来指导其行动的,但对医疗领域中医患之间的双向性重视不够,过分强调义务会导致忽视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忽视了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权利,缺乏协商和沟通的准备,有时影响医疗工作的时效性。

更多信息访问:中医师考试频道 中医师考试论坛 医师考试博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