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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金融机构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金融机构借助于信用,一方面通过负债业务,动员和集中社会闲散货币资金;另一方面则通过资产业务把这些资金投向有关经济部门。
以信用为基础,借贷双方都信任的融通资金的中介机构。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指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吸收存款的基础上,通过办理存款在账户上的资金转移,代理客户支付;以及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
3.将货币收入和储蓄转化为资本
这项职能是信用中介职能的延伸。
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最初只是在资金盈余企业和资金短缺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融通,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个人收入和储蓄也被银行汇集起来,贷放给企业,非资本的货币就转化为货币资本。随着证券类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又使各类盈余闲置资金以其为中介,直接转化为生产经营性资本。这些都有效地扩大了社会资本总量,促使社会再生产更快速发展。
4.创造信用工具
这项职能是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延伸。
依托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职能,金融机构创造出银行券、存单、保险单、支票等银行票据作为信用工具投入流通,代替了金属货币的流通,既节约了流通费用,又为经济运行提供了更多且便利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进一步推动了生产经营的发展。
5.金融服务
由于金融机构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计算机在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如此咨询和决策服务应运而生。
金融机构还为企业办理代发工资、代理支付各项费用,以及办理租赁业务、信托业务等金融服务性业务。此外,在金融服务作用下,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现金支付的钱物交换,发展为可通过转账结算办理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