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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安排如下: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由招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后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报考公安、劳教机关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招录部门按照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报考公安机关的同时进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